為貫徹落實《 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〔2015〕9 號)有關要求,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,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,逐步建立競爭有序、保障有力的電力運行機制,現就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提出以下意見。
一、總體思路和主要原則
(一)總體思路。
通過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,通過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清潔能源發電、調節性電源發電優先上網,通過直接交易、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,逐步放開其他的發用電計劃。在 電力供需平衡、保障社會秩序的前提下,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,并促進節能減排。
(二)主要原則。
堅持市場化。在 電力 可靠供應的前提下,通過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、開展發電企業與用戶直接交易,逐步擴大市場化電量的比例,加快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向以市場手段為主轉變,為建設電力市場提供空間。
堅持保障民生。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、調節性發用電計劃,以 居民、農業、重要公用事業(2934.005, 5.78, 0.20%)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。在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過程中,充分考慮企業和社會的承受能力,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。常態化、精細化開展有序用電工作,有效保障供需緊張情況下居民等重點用電需求不受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