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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解 | 發改委“基本電費過高”解決思路

發布時間: 2016-06-30 作者: 分享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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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解 | 發改委“基本電費過高”解決思路
對于輿論廣泛關注的企業基本電費過高問題,國家發改委在 (6月28日)舉行的“深化價格機制改革,降低實體經濟成本”專題新聞發布會上,由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做出了積極回應,并宣布了解決思路。
觀茶君認真研究發改委的回答后發現,按照該解決思路,現在實行的《供電營業規則》、《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》等規章都將面臨重大修改。換句話說,發改委的表態意味著《供電營業規則》等已正式提上修改日程。
為方便閱讀,觀茶君特摘錄發改委新聞發布會相關原文,并嘗試附上相關依據。
【中國電力報記者】我們知道,有工業企業反映基本電費過高,為什么我國工業企業電價要收基本電費?能不能下調?謝謝。
【張滿英】你的問題是為什么收基本電費,要回答這個問題,還得要把兩部制電價制度介紹一下,兩部制電價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使用的電價制度,這個制度有兩個方面:一方面是基本電費,反映的是用電的固定成本。這個固定成本是為用戶隨時用電配備專門裝備而耗用的費用。和用多少電、什么時候用電沒有關系。另一方面是變動電價,是供電成本中的變動費用,這和用電量的多少是直接相關的。為什么通過容量電費回收?我是用戶,可以促使我科學合理的選擇容量,促使用戶控制成本,減少支出。從電網供電企業來講,也要根據容量,對輸配電投資成本進行控制,也可以控制成本。這是我介紹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情況。

反映基本電費高的問題,可以算一個簡單的基本賬,作為大工業用戶來講,一般都要專門配備的供電設施,在基本電費一定的情況下,因為大工業是在高電壓等級,用電量大,所以分攤到單位產品的基本電費相對是少的,所以是比較經濟的。而居民和小微企業,因為電壓等級低,用電量少,只能合用一個供電設施,這樣分攤在產品的每度電上來講,可能基本電費相對要高,現在實行的是單一制,用多少電交多少錢,是這么一個概念。


【觀茶君按】
這里所說的兩部制電價和基本電費的法律依據,是自2005年5月1日起執行《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》(發改價格[2005]514號),該《辦法》效力等級不高,屬于部委規范性文件的范疇。
《辦法》第十條  居民生活、農業生產用電,實行單一制電度電價。工商業及其它用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戶,實行兩部制電價。受電變壓器容量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實行單一電度電價,條件具備的也可實行兩部制電價。
第十一條兩部制電價由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兩部分構成。
電度電價是指按用戶用電度數計算的電價。
基本電價是指按用戶用電容量計算的電價。

【張滿英】反映基本電費高的問題,我們也一直在關注,也一直在研究,到底原因在什么地方。從我們調查、了解和研究的情況看,主要有兩點:一是作為用戶來講,在申請新裝供電設備時,申請的容量都很大,在達到 大生產能力的情況下,分攤的單位產品基本電費不高,但是如果遲遲不能達到 大生產能力,分攤到單位產品上的電費就高了。二是現在市場發生了一些變化,以前適銷對路的、生產狀況比較好的,現在可能出現了停產、半停產,基本電費分攤到停產、半停產的產品中的電費就上升了,所以企業有這個反映是正常的、合理的。


【觀茶君按】
從上述分析看,發改委認為基本電費本身是沒有問題的,問題出在了企業自身的申報和市場情況變化上了。由此觀之,雖然坊間議論頗多,但兩部制電價、基本電費作為一種制度還會繼續存在。
【張滿英】現在市場情況、經濟情況發生了變化,有的效益不好,有的生產比較困難,我們要研究這個事,采取措施解決這件事。這涉及到現在正在用的供電營業規則,一些規定和做法需要修訂 。

【觀茶君按】
很高興發改委將解決問題的重點放在了《供電營業規則》等規定和做法的修改上!事實上,觀茶君一直以來的觀點就是:當前電改的 大風險是違法風險, 大阻力來自于現行法律法規!
【張滿英】主要思路:一是要放寬作為基本電費變更周期的規定,基本電費分兩種方式來收,一種是容量電費,一種是 大需量,以前是一年一申請,現在準備調整到一季一申請,是采取容量的還是 大需量的,哪種方式用戶自己決定,提前15天就可以。按 大需量來講,以前是按季申請,現在可以調整到一個月。這樣的話,用戶可以根據生產情況申請,如果我的生產有變化就可以申請。下個季度有訂單了,能夠滿負荷生產,可以開足馬力,就可以申請改為按容量計算基本電費;如果沒有訂單,用電量減少,就申請改為按 大需量計費。比如產量降到50%的話,就按50%的容量交基本電費,這就可以減少基本電費的支出了。

【觀茶君按】
這里所講的現行規定、現行做法,指的是《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》。根據該《辦法》,選擇采取容量的還是 大需量后,一年只能調整一次,這被很多用戶詬病為“霸王條款”。此番改變調整周期對用戶而言無疑是好消息。
第十一條兩部制電價由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兩部分構成。
電度電價是指按用戶用電度數計算的電價。
基本電價是指按用戶用電容量計算的電價。
第十二條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 大需量計費,由用戶選擇,但在一年之內保持不變。
第十三條基本電價按 大需量計費的用戶應和電網企業簽訂合同,按合同確定值計收基本電費,如果用戶實際 大需量超過核定值5%,超過5%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。用戶可根據用電需求情況,提前半個月申請變更下一個月的合同 大需量,電網企業不得拒絕變更,但用戶申請變更合同 大需量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六個月。
【張滿英】二是取消對暫停用電次數的限制。以前規定是兩次,現在要取消這個限制。市場是變化的,要靈活作出調整,我們把這些規定根據現在的情況做了調整,要從用戶的角度來考慮問題,對次數不做限制。

【觀茶君按】
現行規定指的是1996年10月——是的,你沒有看錯,的確是20年前頒布并一直沿用至今的由原電力工業部頒布實施的《供電營業規則》!20年一直不改,社會已經往前走了這么久,難怪各種不適應啊!附上暫停用電的規定原文,大家感受下:
第二十四條用戶暫停,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:
1.用戶在每一日歷年內,可申請全部(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)或部分用電容量的暫時停止用電兩次,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,一年累計暫停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。季節性用電或國家另有規定的用戶,累計暫停時間可以另議;
2.按變壓器容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戶,暫停用電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停止運行。供電企業在受理暫停申請后,根據用戶申請暫停的日期對暫停設備加封。從加封之日起,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;
3.暫停期滿或每一日歷年內累計暫停用電時間超過六個月者,不論用戶是否申請恢復用電,供電企業須從期滿之日起,按合同約定的容量計收其基本電費;
4.在暫停期限內,用戶申請恢復暫停用電容量用電時,須在預定恢復日前五天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。暫停時間少于十五天者,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;
5.按 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的用戶,申請暫停用電須是全部容量(含不通過受電變壓器的高壓電動機)的暫停,并遵守本條1至4項的有關規定。
【張滿英】三是從我們的研究來講,基本電費涉及容量減容問題,減容期限的限制,以及新報裝的和新增容的,原來規定已經申請過減容或暫停用電的,兩年內不得再申請減容和暫停用電申請,我們考慮取消這個限制,暫不執行。這樣有利于初創企業遭遇暫時性經營困難時,及時暫停用電或申請減小容量。

【觀茶君按】
這一條措施主要是針對暫停和減容的。而原《供電營業規則》是這么規定的:
二十三條用戶減容,須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提出申請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辦理:
1.減容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。供電企業在受理之日后,根據用戶申請減容的日期對設備進行加封。從加封之日起,按原計費方式減收其相應容量的基本電費。但用戶申明為 性減容的或從加封之日起期滿二年又不辦理恢復用電手續的,其減容后的容量已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規定容量標準時,應改為單一制電價計費;
2.減少用電容量的期限,應根據用戶所提出的申請確定,但 短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, 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年;
3.在減容期限內,供電企業應保留用戶減少容量的使用權。用戶要求恢復用電,不再交付供電貼費;超過減容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,應按新裝或增容手續辦理;
4.在減容期限內要求恢復用電時,應在五天前向供電企業辦理恢復用電手續,基本電費從啟封之日起計收;
5.減容期滿后的用戶以及新裝、增容用戶,二年內不得申辦減容或暫停。如確需繼續辦理減容或暫停的,減少或暫停部分容量的基本電費應按百分之五十計算收取。
【張滿英】通過目前這幾種方式,把大家關心、反映的問題都涉及到了,可以有效幫助有經營效益但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度過難關。下一步,我們要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 基本電費的執行規則,提高基本電費制定的科學性、合理性,這樣才有利于幫助企業降低成本。大家反映的基本電費高或基本電費該不該收的問題就可以有效解決。謝謝。

【觀茶君按】
從發改委解決問題的思路看,這些措施確實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的基本電費。但上述各項措施都是以修改《供電營業規則》等現行規定為前提的,好在這些規定的效力等級并不高,發改委自己就完全有權進行修改甚至廢止,不像修改《電力法》一樣要經過人大的立法程序,因此,難度并不大,這也預示著《供電營業規則》等的修改將進入快車道。


電改非易事,且行且觀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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