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源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出臺
發布時間:
2017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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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成經信發〔2017〕19 號
成都市經信委 成都市發改委
關于印發《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xin城市產業能級能源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》的通知
成都高新區、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,各區(市)縣政府,市政府
各部門,有關單位:
《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xin城市產業能級能源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》已經市政府同意,現印發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成都市經信委 成都市發改委
2017 年 8 月 1 日
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xin城市產業能級能源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
為貫徹落實成都國家中xin城市產業發展大會和《 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xin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》(成委〔2017〕23 號)精神,建設 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xin城市,充分利用我省富水富氣清潔能源優勢,深化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,推動企業降低能源要素成本,促進綠色低碳發展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一、推進售電側改革試點
(一)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依法成立的售電公司開展售電服務,售電公司負責制定 供電服務細則和企業用電申報指南,提升 服務水平,助推我市產業實體經濟發展壯大。
(二)支持售電公司對“東進”“南拓”等zhong點區域 扶持,提供優價供電。
(三)支持售電公司對我市電子信息、汽車制造等支柱產業,航空航天、軌道交通等優勢產業,人工智能、 醫療等未來產業,以及重大招商項目和大數據、IT等高載電產業實施定制化優價服務。
(四)鼓勵售電公司直接與年用電量 100 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簽訂優價購售電合同。
(五)積極爭取省上進一步放寬我市直購電交易、富余電量
政策范圍,實施zhong點產業、zhong點企業和zhong點項目直購電交易差異化的 扶持,鼓勵和指導更多的產業園區、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直購電交易,降低用電成本。
二、落實輸配電價改革政策
(六)嚴格執行四川電網 2017 年-2019 年監管周期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具體標準。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、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。
(七)對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建電鍋爐和改造燃煤、燃油、燃氣鍋爐等電能替代項目按單一制輸配電價 0.105 元/千瓦時(含線損)執行。以上電能替代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量,到戶電價由上網電價和輸配電價兩部分組成。
(八)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,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。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,降低四川電網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1.2 分/千瓦時,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目錄銷售電價 1.87 分/千瓦時,我市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“子公司改分公司”供區目錄銷售電價,按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執行。
三、實施天然氣供給 支持
(九)支持天然氣大用戶轉供改直供,由企業向屬地能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,對具備實施條件的,市經信委會商中石油、中石化等氣源供應單位安排直供,降低企業用氣價格。
(十)對年用氣量 100 萬立方米以上,且納入我市支柱產業、優勢產業和未來產業的企業用戶,支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制定具體氣價優惠方案,采取減免燃氣工程安裝費、季節差價或階梯價格等方式實施優惠。
(十一)市經信委定期會商中石油、中石化等氣源供應單位,支持縮短企業天然氣預付款和結算周期,降低企業綜合用氣成本。
(十二)發展改革部門依法實施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定價成本監審,科學核定配氣價格,形成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氣價格,特別是工業配氣價格。
(十三)鼓勵支持上游供氣企業與下游燃氣經營企業通過談判、協商等多種形式,建立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浮動機制。
(十四)鼓勵在產業園區、大型商業設施等能源負荷中xin建設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,放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電余電上網電價。
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 5 年。有效期內,若國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政策有新規定,從其規定。
解讀單位: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、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。
聯系人:蘇洪波;聯系電話:61885831
沈江波;聯系電話:61885832
劉新宇;聯系電話:61885631
信息公開屬性:主動公開
抄送:國網四川電力公司,國電集團大渡河公司,中石油西南油氣田
分公司,中石化西南油氣分公司。
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2017 年 8 月 1 日印發